乐清市网箱养鱼生产者:
6月13日至19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对《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公示期间,收到您提出将围塘养殖使用农药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议意见。我局研究后,认为围塘养殖使用农药的确容易造成海洋污染和死鱼事件发生,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此意见是中肯的。我局将督促相关业务处室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切实依法加强管理,以减少对养殖水产品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围塘养殖使用农药的问题超出了本若干意见设定的管理范围,故不予采纳,望予理解。
最后感谢您对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
专此函复。
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11日
附表
《关于在全省沿海实施滩长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 |
单位和个人 |
意见建议及理由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乐清市网箱养鱼生产者(公开征求意见时收集到) |
建议将“围塘使用农药”纳入监管范围。相关理由:滩涂和围塘养殖需要清滩清塘。目前,养殖生产者使用各类菊酯类有机磷农药来杀灭滩涂和围塘敌害生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此类非法行为海洋污染、死鱼事件时有发生,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潜在危害。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由于一般海水围塘都有相应的闸门或者河道与滩涂、海域直接相通,必须将围塘使用农药杀灭敌害生物的行为纳入“滩长制”的监管。 |
不采纳 |
“围塘使用农药”问题的确应当依法加强管理,以减少对养殖生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围塘养殖使用农药”问题超出了本若干意见设定的管理范围,故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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